网赌“一时爽”
坐牢“悔断肠”
以案释法
国庆假期即将到来
想想就有点小激动呢
放假期间
约上三五好友一起打麻将
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
网络时代更是可以不论时间、地点
就可以通过手机麻将APP进行娱乐
但注意,和朋友小玩没关系
若沉迷其中甚至参与赌博
后果很严重
案件详情
2018年5月份以来,袁某在网络上以某聊天软件为平台建立聊天群,进而纠集参赌人员到某麻将软件进行10元一枝花的麻将赌博,每4名参赌人员赌完后回到聊天群进行结账,赢的最多的人员发红包给袁某,袁某以此作为抽头盈利。2018年7月中旬,刘某参与并帮助袁某充钻、收红包等,至案发,刘某共抽头盈利12万余元,袁某共抽头盈利29万余元。
案件结果
2019年3月5日,当地人民检察院以袁某、刘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29日,袁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刘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网络开设赌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往下看
建立赌博网站,这种一般是赌博网站的经营者、运营者等。
为赌博网站做代理,常见的就是为抽水获利,发展会员并向他人提供赌博网站的账户和密码进行赌博活动(例如转发二维码给别人,别人注册后,自己可以获得一定的金钱利益,那么这种情况其实你就算是代理了)。
参与赌场分红利润的。这类人一般都是开设网络赌场的投资者。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
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大家自觉远离赌博
避免犯罪
卿哥提前祝大家国庆快乐
028-68102222、028-893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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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江西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